|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宁圣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济宁市兖州区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济宁市兖州区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518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元,由被告济宁市兖州区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