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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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火炬实业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4民初2486号 原告:***,女,住***。 原告:***,男,住***。 被告: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冀。 被告: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火炬实业分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火炬实业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