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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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发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02民初1204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柳耀正,行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栖霞市。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乳山市。 被告:烟台城发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吉良,总经理。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被告***、被告***及被告烟台城发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网上立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在本院通过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3-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