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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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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瑞和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烟台瑞和食品有限公司在烟台农商银行福山区天府街支行信用证保证金账户(账号为9060106011542050000483)内的存款人民币8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5-14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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