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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华粹木材有限公司
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琦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青岛琦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撤回对被上诉人烟台华粹木材有限公司的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青岛琦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4-30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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