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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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融投资(青岛)集团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物流集团清恒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物流集团清恒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中融投资(青岛)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47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