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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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安达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中心支公司 巢湖万通客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马鞍山市安达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中心支公司损失105068.38元及利息(从2019年8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600元,由被告***、马鞍山市安达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