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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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叙永县上品砼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7万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新余城东支行,账号:36×××47)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中铁二十四局新余公司叙永县产城大道二三标段项目部银行存款46万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支行,账号:99×××02)。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叙永县上品砼业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