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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隆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沙河市沙贝尔玻璃有限公司
河北东兴玻璃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沙河市沙贝尔玻璃有限公司、河北东兴玻璃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解除对沙河市沙贝尔玻璃有限公司、河北东兴玻璃有限公司、***、***、***、***、***、***名下车辆、房产的查封。(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共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8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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