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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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沙河市沙贝尔玻璃有限公司 河北东兴玻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沙河市沙贝尔玻璃有限公司、河北东兴玻璃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解除对沙河市沙贝尔玻璃有限公司、河北东兴玻璃有限公司、***、***、***、***、***、***名下车辆、房产的查封。(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共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