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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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150034.53元(通过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1790.04元,通过商业三者险赔偿38244.49元,含已垫付的10000元); 二、***于收到上述赔偿款后,返还***垫付款3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98元,减半收取计2299元,由***负担615元,由***负担16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