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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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东泰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郯城县鸿安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损、评估费等合计9485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