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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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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登记纠纷
法院 米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自2010年6月10日起未再担任四川川投电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四川川投电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办理撤销***为四川川投电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四川川投电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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