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大月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14民初183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四川大月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江德富,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四川大月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蒋建军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叶秋萍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