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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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经四纬七路分理处 四川宝创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2500000.00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财产线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经四纬七路分理处,账号:37×××61)。 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