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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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玉蕊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丹棱明宏光学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玉蕊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丹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四川玉蕊药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预交的受理费16,60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