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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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金控外贸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正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电信工程公司 江西泰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正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对(2018)赣0103民初610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务人王凯欠付原告***的100万元借款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江西正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在其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王凯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正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交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缓、减、免交手续,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