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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青岛中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的范围内,赔偿***损失100520元;

二、评估费3268元由***承担;

三、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承担评估费8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给付内容,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如通过银行付款应注明案号。本案赔偿款及诉讼费用汇入一案一款对应账户:账户名称“平邑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支行”,账号“62×××61”(注:其他案件不适用该账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60元,***负担231元,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11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缴纳上诉费用(上诉费最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缴纳,不再另行通知缴纳,逾期视为未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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