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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东旺沙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
镇江建华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东旺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旺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镇江建华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5400元,鉴定费673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7770元,由原告镇江建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30400元,由被告镇江东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73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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