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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镇江建华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5400元,鉴定费673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7770元,由原告镇江建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30400元,由被告镇江东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73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