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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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72096.12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33150元、护理费2643.55元、营养费10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计37893.55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189835.2元。 四、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2000元。 五、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至五项共计306824.87元,扣除被告***已垫付的19000元,剩余287824.87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5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2840元,原告***负担5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