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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铜仁市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鼎旺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申请人铜仁市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82**************48的银行存款279691.8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陈某某、万某、廖某、陈某某、李某某、贵州鼎旺实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932306元;

三、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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