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滨州市北海新区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623民初3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艳,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霞,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滨州市北海新区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红霞,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秀健,北京市京大(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士平,北京市京大(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滨州市北海新区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2020年5月14日,原告***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58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吴会岭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张雪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