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东奇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五莲县叩官镇大槐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临沂东奇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苗木款556740元及违约金(以5567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3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4元(已减半),由被告五莲县叩官镇大槐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