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六盘水澳威物流有限公司 贵州鑫晟煤化工有限公司 湖南湘东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六盘水澳威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谢兵600000元; 驳回反诉原告六盘水澳威物流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7300元,减半收取3500元,反诉费8526.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六盘水澳威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