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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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华可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商洛市星胜锑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陕西辰州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渭南华可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借款4162761.1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月6日按年利率8%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48121元,由被告陕西辰州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