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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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 临沂鲁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20500元,因***垫付55000元和其应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3220.5元,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实际赔偿原告***68720.5元,返还被告***51779.5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二、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89306.51元【(269344.18-120500)×0.6】,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41元,减半收取2470.5元,鉴定费1750元,合计4220.5元,由被告***负担3220.5(已计算至上述赔偿款中)。由原告***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