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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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彩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恒远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安徽天彩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反诉被告(本诉原告)安徽天彩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反诉原告(本诉被告)安徽恒远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本金40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2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28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2800元,计45600元,由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安徽天彩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