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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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时代信恒(北京)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79元,由原告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