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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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的银行存款45,484.24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474元,由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