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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道信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341731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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