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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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8)皖0403民初4232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省华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淮南市恒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539958元、利息3914.66元,合计543872.66元; 三、驳回安徽省华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239元、反诉费4620元、鉴定费10877元,均由安徽省华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300元,由安徽省华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