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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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浙0191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浙0191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197752.73元,并支付以2197752.73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驳回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839元,减半收取12419.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7419.50元,由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237元,由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483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