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香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徽安庐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安庐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9556.8元或保全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马家群、李维香所有的为申请人安徽香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提供担保的位于肥西县新型工业园与紫蓬镇交汇处合肥华南城一期精品交易2区A-1A4-8室房屋一套(房产证号:肥西桃花字第**)。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