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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
安徽华舜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徽舜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安徽徽舜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金18.5万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0元,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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