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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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被告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尾款125156.48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232元,由原告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429元,被告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803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齐);反诉受理费2888元,由被告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