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万豪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山东万豪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东万豪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