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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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立森园林有限公司 重庆尖峰景观艺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四川立森园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91081元予以冻结、扣押,或查封、扣押其他价值相同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冻结、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扣押的书面申请。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