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金典联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米易县酿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经济补偿纠纷 |
| 法院 | 米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四川金典联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四川金典联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