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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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鹏瀚建设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诉前保全 |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重庆鹏瀚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8772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应当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