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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22000元; 二、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530342元; 三、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91596.18元。 案件受理费6243.5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3121.78元,原告***负担3121.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