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城市交运城乡公共客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9)吉0802民初36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9)吉0802民初36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与白城市交运城乡公共客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连带赔偿***24,332.81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63.00元,由***与白城市交运城乡公共客运有限公司负担540.00元,由***负担23.00元。保全费62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0.00元,由***负担25.00元,由***负担25.00元,由***负担7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