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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兴达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桂林冠军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898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989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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