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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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江苏金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苏金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478.8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苏金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800元。 三、驳回原告江苏金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6元,由原告江苏金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30元,由被告***负担256元。原告江苏金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付的25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5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