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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恒宝隆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赛诺(浙江)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赛诺(浙江)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360元,减半收取76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680元,由原告赛诺(浙江)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6-19
发布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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