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县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计750元;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计63500元;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1元,减半收取785.5元,由原告***、***负担85.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负担25元、被告***负担6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