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霍山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525民初269号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霍山支行,住***。

负责人:**阳,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玉瑶,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俊男,该行员工。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现住安徽省霍山县。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霍山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霍山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霍山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3-23
发布日期 2020-05-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