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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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安岳县宏达建筑工程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2017)川2022民初164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四川省安岳县宏达建筑工程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9140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19-04-29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