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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渠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蜀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渠县谦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达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2019)川1725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2019)川1725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三、四川渠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下欠工程款12.4316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0月1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四、四川渠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质保金6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4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7450元,由由***负担10000元,由四川渠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由四川蜀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4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900元,由***负担20000元,由四川渠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由四川蜀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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