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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南部县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阜铟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18)川1321民初4717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对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18)川1321执异133号执行裁定书中确定的执行标的予以执行;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均由四川省南部县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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