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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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中原物流有限公司 周口天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广州市雄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2019)豫1627民初601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阜南县中原物流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62元予以退回,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62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