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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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隆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广程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卓宝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南阳市圣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2019)豫1330民初962号民事判决; 二、桐柏县隆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卓宝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一体板部分工程款302711.13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4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湖北卓宝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54元,共计27708元,由桐柏县隆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312元,湖北卓宝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39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